學科能力測驗


檢定項目及標準

檢定項目及標準


檢定項目及標準

採計科目及方式



不要求



國 文 ×2.0
英 文 ×2.0
數學乙 ×1.0
歷 史 ×1.0
公民與社會 ×1.0



同分參酌科目為1.國文。2.英文。3. 歷史。

上列資訊僅供參考,請以各類正式招生簡章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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